物业企业如何规避经营风险
2014-02-20

依照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关系是:收益与风险共生共存,承担风险是获取收益的前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风险较大,其要求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绝不能因为收益与风险有着这样的基本关系,就盲目地认为风险越大,收益就一定越高。

将这一原理套用到物业公司在市场中的经营也是基本正确的。物业企业通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来收取物业服务费,减去成本后获得收益,在整个过程中,物业公司像其他企业一样在市场经济中面临着许多的经营风险。所谓的经营风险,就是一个企业由于不当的战略、资源缺乏或在经济环境、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时不能达到所预定的经营目标。经营风险有很多种,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项目风险、信用风险、产品风险、流动性风险、环境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物业公司从事的工作区域基本上是一个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工作内容上覆盖的方面十分广泛,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十分众多,在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规定较为缺少的情况下,所面临的风险较为复杂,而且一旦发生风险,所要承担的责任很大,与公司的收益几乎不成比例。可见,物业公司是属于那种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物业公司以提供保洁、保安、绿化和维修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以此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从这种运作模式来分析,其在经营中最有可能遭遇到以下四类风险:

这四类风险为:1、操作风险:员工在工作操作中故意或失误而导致企业要承担的损失,如维修人员在维修项目上发生失误,导致机器发生故障;如保洁员工工作未达标,而招致业主的有效投诉。2、法律风险:公司在业务开展、人员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要求;如违规使用员工;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项目管理中遭到业主或第三方的索赔等。3、项目风险:项目无法执行,或无法达到预定的目标。如项目管理中业主大会提出终止合同关系;接手的项目发生亏损,无法予以改变等。4、声誉风险:企业的声誉受到负面的影响,如被媒体作为不良行为进行报道;业主投诉到有关管理部门等。

物业公司面对几年未能调整的物业服务费,在收取物业服务费上又存在着种种困难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地位的不高,却仍要面临着上述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物业公司的生存环境确实十分艰辛,退出部分运作困难的项目也就不足为奇了。但为了能在市场中继续生存下去,对于上述不同的风险,物业公司应当在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规避这些风险。

首先,要明确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公司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不要承担过多的责任,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对工作内容的条款予以必要的明确和具体,如保洁工作做到什么界限,每天进行几次清扫、具体的清扫工作时段等;维修的具体范围、哪些故障属于物业的维修范围、维修的流程是什么都要规定的十分清楚。虽然如此规定,对公司自身也框的比较的紧,但只要严格按照约定操作,按合同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物业公司也就减少了职责上的过失,相应地减少了操作风险的存在。规范操作的流程、做到何种程度、如何进行检查和督促,这些可以借助于譬如ISO质量管理体系等来规范,注重过程,关注每个细节,是很好的解决操作风险的方法。

其次,重视公司法务方面的工作,市场经济是一定意义上的法制经济,各种市场规则的建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每年国家和地方都会有很大一部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终止和修订,公司都要定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使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笔者公司就曾遭遇到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对该员工进行处理时所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公司没有此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则难逃败诉的结果。除了规章制度的修订,公司内部尚有许多合同及文件同样也要小心细致的审慎对待。如与外包单位的合同就要注意合同的期限是否超出公司管理项目的时间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分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增减处理,还有外包单位的相应资质等都要纳入仔细审核的范围。简而言之,公司的法务工作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不可少。

再次,物业管理项目是物业公司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但操作不当就会造成项目亏损或者导致公司声誉下降,而且会牵扯到公司很大的精力,公司整个的计划部署都有可能会被打乱。因此在接手物业管理项目的时候,就要仔细考查项目的情况,包括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状况、维修基金的状况、入住率、物业服务费的标准等常规项目,还要了解开发企业履约能力和资质情况,物业业主或使用人的生活水平和素质层次,开发商是否有对业主的单方承诺而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等细节。笔者公司曾接管过一个住宅楼项目,属于当地拆迁户的小区,由于房屋质量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小区居民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意识也很低。后来,小区的业主就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作再多解释也无济于事,最后公司通过30多场的诉讼催讨回了一部分物业管理费,可谓花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另外,《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较多的权利,如在终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这点上,物业就一定要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对业主大会做出严格的限制,明确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达到何种程度了,才可以终止合同,可以要求形成明确的书面评判依据留作今后对照使用,还可以要求终止合同时必须要以书面形式提前几个月送达物业公司,再约定一定的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才可以保护好物业公司本身的利益。

其四,当今政府比较重视民生,物业管理服务就是关乎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物业一出问题,就会引起多方的关注,新闻媒体也把报道物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物业公司也要重视在媒体面前的形象,注意发言的质量,千万不可随意在媒体面前的发表意见,一旦新闻媒体断章取义在相应的媒介上播出,公司的声誉也就一落千丈,今后在外接管楼盘,参与评比等方面都会对物业公司形成严重的不利。物业公司在这方面确实应当提高一点认识和加强一点培训,最好也能建立类似于发言人制度,如碰到重大事件统一由发言人对外处理。

最后,除了上述规避风险的方法之外,笔者还想指出的是物业公司还应当增加一点保险的意识,如购买公众责任险之类的保险,如前所述,物业管理项目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般各类人员和车辆都可以进入管理的项目,在管理的物业项目内发生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事件,如在公共区域滑倒摔伤、跌落湖内等事件,我们也曾多次听说,如物业公司无法摆脱责任,通过保险赔付是对物业公司很好的保护措施。长期综合比较下,物业公司花费一定的费用购买保险还是值得的。

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无视风险的存在则更为可怕,只要物业公司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正视风险的存在,不断在工作中吸取教训,针对风险想方设法采取应对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机率,物业公司在市场大浪中不断前进可以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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